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台媒揭示TikTok被查真相:民进党为巩固权力拿“麦卡锡主义”当“祭旗”******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民进党“九合一”大败后,“抖音洗脑年轻人不投票”被列为原因之一。抖音也因此成了民进党当局的眼中钉。
亲绿的《自由时报》18日称,台“经济部”的登记查询显示,2018年3月成立的升洋国际生技有限公司,今年11月核准变更登记为“字节跳动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其招聘广告的企业简介显示,公司通过直播平台开发网红的粉丝价值,并与字节跳动旗下抖音、TikTok(抖音国际版)等社交平台达成战略合作。18日晚,台湾陆委会发布新闻稿称,TikTok在台从事业务活动,涉嫌违反“两岸条例”,日前已对此事“积极主动查处”,涉嫌刑事犯罪部分,已移交司法机关侦办中。
台湾《旺报》19日发表社评称,把抖音所谓监控能力无限放大的说法,并无可信证据,但众口铄金。今年“九合一”选举民进党“抗中牌”失效,蔡英文当局没招之际,拿起“麦卡锡主义”当作“祭旗”,公务机关开始禁用抖音,与其说是为了维护台湾安全,不如说是为了巩固民进党的权力。相比之下,民进党更应该做的是禁止当局机关滥用预算豢养网军、侧翼,他们才是真正危害台湾的蛀虫。(于名)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